虛報遷徙宣導海報 (一) 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如無居住事實而虛報遷徙者,戶政所將依法撤銷其遷徙登記並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二)民眾如以虛報遷徙登記取得投票權,致發生不正確投票結果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將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徙刑。(三)法務部檢舉電話:0800-02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