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公眾公平公開獲得政府資訊權利,本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於本所網站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連結以及目錄,以方便民眾瀏覽。如果您對政府資訊公開法並不熟悉,建議您先閱讀「政府資訊公開法」,了解您的權益。
一,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必須主動適時公開的資訊內容,以免與民眾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過時,影響民眾權益。
二,如不在主動公開範圍之資訊,只要不違反國家機密,民眾個人權益,均可書面向政府申請提供,各政府機關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訂定相關的服務申辦程序,民眾按規定提出申請即可。
三,本所為方便民眾從政府資訊公開角度瀏覽資訊內容,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訂之「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彙整整體相關連結如下:
編號 | 項目 | 相關連結 | 提供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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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
內政部 |
|
2 |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以及行使裁量權,而訂婚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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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
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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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本項尚無相關公開資訊內容 |
無 |
5 |
施政計畫及業務統計 |
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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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預算書,決算書,會計月報 |
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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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訴願審議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8 |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
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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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本年度無中央各部會補助款 |
無 |
10 |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
本所非合議制機關,故無此資訊提供。 |
無 |
11 |
內部控制 |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