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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出境遷出登記

出境遷出登記宣導
出境遷出登記宣導

持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之事實辦理遷出登記,或於預定出境日前30日內辦理遷出登記之申請。

有關線上申辦出境遷出登記,請點擊下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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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12
  • 發布日期: 2026-01-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課
  • 點閱次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