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業於109年12月7日訂定發布「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許可歸化之新住民,得以「申請入學」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育,以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之升學管道。
115學年度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之大學院校共計有70校,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業公告於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子布告欄及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電子布告欄(詳見下方連結)。歡迎符合入學資格之新住民踴躍報名申請就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宣導】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12
- 發布日期: 2026-01-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課
- 點閱次數: 9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