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宣導】請遵守《人籍合一》之規定

人籍合一
人籍合一

遷徙是事實行為,辦理遷徙登記應有居住事實,戶政事務所如查有虛設戶籍等不法情形,將會依戶籍法第23條、第76條之規定,撤銷該不實登記,並處當事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遵守戶籍法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15
  • 發布日期: 2025-08-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課
  • 點閱次數: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