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因應113年12月23日修正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自是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符合健保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
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相關資訊請參閱下方相關連結「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因應113年12月23日修正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自是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符合健保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
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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