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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度2月起之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其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

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宣導
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宣導
  • 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度2月起之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其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
  • 有關連續假期係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112年暫停辦理之日期計有:

(一) 農曆春節(120日至129日)。

(二) 和平紀念日(225日至228日)。

(三)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1日至45日)。

(四) 端午節(622日至625日)。

(五) 中秋節(929日至101日)。

(六) 國慶日(107日至1010日)。

(七) 113年開國紀念日(1121230日至11311日)。

  • 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10
  • 發布日期: 2023-01-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