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假日結婚登記
- 因應民法第982條之施行,自97年5月23日起儀式婚改為登記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 應備證件:結婚書約、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戶口名簿、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相片各1張(符合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若須辦理遷徙登記者,請逕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97年5月23日以後欲在週六、日及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者,請於例假日三日 前,預約結婚登記日期。
重要提醒:
※如遇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預約服務
※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
※於國外(含大陸地區)結婚者,已符合行為地法之結婚案件,及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已生效之儀式婚不列入預約服務範圍
- 可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生效日。
「預約假日結婚登記申請表」請由表單下載
網路預約:請將預約申請表MAIL至本所信箱:82000@taichung.gov.tw
電話預約專線:(04)22200209
傳真預約專線:(04)22229301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請參考下方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