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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虛報遷徙登記 小心觸法受罰

虛報遷徙宣導海報
虛報遷徙宣導海報

(一) 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如無居住事實而虛報遷徙者,戶政所將依法撤銷其遷徙登記並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二)民眾如以虛報遷徙登記取得投票權,致發生不正確投票結果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將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徙刑。
(三)法務部檢舉電話:0800-024-099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23
  • 發布日期: 2026-07-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課
  • 點閱次數: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