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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戶籍遷出國外民眾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返國恢復戶籍後重新參加健保之規定。

全民健保相關規定
全民健保相關規定

1.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戶籍遷出登記;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2.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戶籍遷出國外者,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並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

3.日後返國,於退保之日起2年內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參加健保;於退保之日起2年後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滿6個月參加健保,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日參加健保。

4.更多資訊請詳全民健康保險全球資訊網首頁>重要政策>COVID-19保費與就醫權益>旅外國人因應疫情影響參加健保權益問答集查詢,或參考下方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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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5
  • 發布日期: 2023-07-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