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戶籍遷出登記;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2.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戶籍遷出國外者,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並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
3.日後返國,於退保之日起2年內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參加健保;於退保之日起2年後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滿6個月參加健保,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日參加健保。
4.更多資訊請詳全民健康保險全球資訊網首頁>重要政策>COVID-19保費與就醫權益>旅外國人因應疫情影響參加健保權益問答集查詢,或參考下方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