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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為杜絕幽靈人口,請勿虛報遷徙

戶籍遷徙須以實際居住事實認定,請民眾勿因跨區就學、申請社會補助、選舉需要等事由,雖實際未居住於該處卻虛報遷徙,屋主亦不得藉此牟利。如經發現後除撤銷該不實遷徙登記外,戶政事務所亦得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當事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之罰鍰。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13
  • 發布日期: 2022-05-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40